整治乱象工作排查报告

时间:2024-03-20 07:17:14
整治乱象工作排查报告

整治乱象工作排查报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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整治乱象工作排查报告1

为进一步规范医疗秩序,打击和整治医疗诈骗、虚假宣扬、乱收费、骗保等医疗乱象,净化行业环境,促进医疗行业规范有序发展,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,根据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要求,我院进行了严格的自查自纠工作。

现将自查相关状况汇报如下:

一、我院领导高度重视,成立了以周永锋为组长,相关科室主任为组员的自查领导小组,严格根据县卫生健康局相关要求进行自查自纠行动。

1、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

①有无相关资质开展医疗活动的行为

②有无医师出租、出借、转让《医师执业证书》,医师超执业类别、执业范围、执业地点从事医疗执业活动等行为

③有无以虚假诊断、夸大病情或疗效、利用医托等方式,欺瞒、诱使、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行为。无正值理由要求患者到社会药房自费购置药品、耗材等行为。

④全面排查健康体检、儿科、妇产科等社会办医活跃的领域以及违规开展免疫细胞治疗、干细胞临床探讨和治疗等行为。

⑤有无买卖、转让、租借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或《医师执业证书》,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。运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,编制虚假病历、出具虚假证明文件,制售假药、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等行为。

⑥非法获得和买卖器官、角膜等人体组织器官等行为,转介潜在捐献者信息行为

2、肃穆查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宣扬的行为。

①未取得《医疗广告审查证明》或篡改《医疗广告审查证明》内容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。

②冒用或假借他人名义,特殊是冒用或假借国内外知名医院、知名专家进行虚假宣扬,误导诱导患者的行为。

③利用新闻形式、医疗资讯服务类、健康养生类专题节栏目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。

④医院标记设计、医院装饰等方面易与知名医院混淆,蒙骗患者的行为。

⑤以人物形象代言、编辑故事短片等变相发布医疗广告,或利用网络宣扬,街头发放宣扬材料等其他方式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。

⑥在医院自建网站、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虚假医疗广告的行为。

3、查处乱收费、诱导消费、不规范收费和过度诊疗行为。

①拆分手术或检验检查项目,未根据要求公示药品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,未根据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等行为

②违反诊疗常规,诱导医疗和过度诊疗,特殊是术中加价、违规收等严峻违规行为

二、工作要求

1、提高相识,开展医疗机构医疗乱象自查自纠,规范医疗机构医疗行为,维护医疗市场秩序。

2、坚决禁止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从事诊疗活动,严禁超范围执业行为。

整治乱象工作排查报告2

为规范保险市场秩序,保监会将于近期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。

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目的意义

由于部分市场主体动机不纯、急功近利、贪快求全,加之一些监管人员位置不正、责任不强、履职不力等原因,金融市场乱象问题在保险业同样存在,集中体现为部分保险机构资本失实、治理失效、投资失控、营销失信、数据失真等方面,严重损害了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,扰乱了保险市场秩序,甚至可能引发重大经济金融风险。

面对这些市场乱象问题,保监会将坚持不回避、不遮掩,以更强担当精神履职尽责,从严整治、从快处理、从重问责,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,确保国家经济金融安全稳定。

二、工作部署

(一)着力整治虚假出资,切实解决资本不实问题。

集中整治保险公司股东利用保险资金自我注资、循环使用;通过增加股权层级规避监管、使用非自有资金出资;入股资金未真实足额到位或抽逃资本金。

各保险机构要对入股资金来源认真核查,确保入股资金真实、自有、合法。

如存在提供虚假信息或故意隐瞒的情况,自愿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置措施。

监管部门要开展资本真实性专项整治,重点关注股东是否直接或间接通过以下方式向保险公司投资:银行贷款及其他形式的债务资金;信托资金、委托资金等非自有资金;利用保险公司投资信托计划等金融产品的'有关资金;利用保险公司存单质押获取的资金;通过质押保险公司股权获取的资金。

对存在入股资金来源或股东关联关系申报不实,以及编制提供虚假材料等违规行为的股东,一经发现,依法采取限制行使表决权、派驻董事等股东权利,直至责令转让或拍卖股权等监管措施,并将有关当事人列入保险业黑名单,限制其在保险业开展投资活动。

(二)着力整治公司治理乱象,提升治理机制有效性。

集中整治股东之间或股东与管理层之间,因控制权争夺或重大利益分歧导致公司无法正常经营;决策机制缺乏制衡,形成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“一言堂”的情形。

各保险机构要提升对公司治理理念的认识,培育优秀的公司治理文化,完善公司治理架构,明确职责和权力边界,严格落实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和报告要求,主动接受社会监督,并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。

监管部门要深入推进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,加强投资人背景、资质和关联关系穿透性审查,禁止代持、违规关联持股等行为。

重点核查公司是否建立适合自身情况的治理架构、公司治理机制的合规性和有效性,排查公司治理潜在风险。

(三)着力整治资金运用乱象,坚决遏制违规投资、激进投资行为。

集中整治保险资金投资多层嵌套的产品,模糊资金的真实投向,掩盖风险的真实状况;非理性连续举牌,与非保险一致行动人共同收购,利用保险资金快进快出频繁炒作股票;违规开展资金运用关联交易,向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输送利益;盲目跨境跨领域大额投资和并购;将短期资金集中投向非公开市场的低流动性高风险资产。

各保险机构要严格落实“审慎、稳健和服务主业”的监管导向,强化资产负债匹配管理,持续评估自身资产负债匹配状况和资产配置能力,防范资产过度错配的风险。

要加强内部控制建设,健全投资决策机制,提升投资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。

监管部门要组织开展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排查专项整治工作,全面核查保险资产质量和安全性,投资决策和交易的合规性,以及内部控制健全和有效性。

重点检查资金运用比例合规、产品嵌套和杠杆投资、关联交易、重大股票投资和不动产投资等情况,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。

(四)着力整治产品不当创新,坚决清退问题产品。

集中整治产品创新不规范,炒作概念和制造噱头;产品设计偏离保险本源,保障功能弱化。

各保险机构要坚守保险保障本位,强化保险产品保障属性,体现保障特征。

《整治乱象工作排查报告.doc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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